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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获得毕业资格者参加2016年9月换证重修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建管系教务科      浏览: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建筑工程与管理系

关于未获得毕业资格者参加2016年9月换证重修申请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及“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在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限内,学生未达到毕业要求,离校后两年内可回校重修,达到毕业规格要求者,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随最近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请符合上述文件的未获得毕业资格学生,根据下列流程申请参加2016年9月换证重修。

一、申 请 人:2015-2016届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二、申请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三、申请流程:

 1、如实填写《换证考试申请表》(附件一或教务部官网下载,申请表格式与往年不同,在原学号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号),课程名称按照成绩单填写全称,不可缩写;学分按照成绩单填写,费用180元每学分。

2、签署“所在系意见”:

持填写规范的《换证考试申请表》6月24日前至建管系教务科办公室(移动营业厅楼上207办)

3、签署“开课单位意见”:

 ①建管系专业课:6月24日前持“申请表”至建管系教务科办公室(移动营业厅楼上207办)签署“开课单位意见”。②基础课、学工类课程:6月24日前至基础课部教务科办公室唐老师处(校园二超市对面1楼)/学工部办公室陈老师处(移动营业厅楼上210办)签署“开课单位意见”。

4、缴费:6月24日前至财务部缴纳换证重修费,单据复印一份,原件自行保留。

5、签署“教务部安排意见”: 6月24日前至学院教务部办公室赵老师处(孔子像旁行政楼)签署“教务部安排意见”。

6、确认换证考试信息:6月24日前持签字后的《换证考试申请表》及财务部缴费收据复印件分别交到一份,到所在系教务科、重修科目开课单位和教务部。原件学生自行保留。

完成以上6点后,才为换证重修申请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处理换证重修考试事宜。

换证重修考试分为两种:一种是卷面考试,另一种采用考察方式。

卷面考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11日,具体安排后续通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换证考试申请表》及缴费收据原件。

考察科目最终提交成绩时间: 2016年9月16日前完成考察,并请指导教师提交成绩至教务科。

        

                                                        建管系教务科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