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校园管理及学生行为规范暂行办法
(川大锦院学生〔2007〕44号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化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风气,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学生应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引,注重品德修养,对国家人民尽忠心,对父母长辈尽孝心,对同学同事尽爱心;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做到严格要求,自觉自律。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学生文明行为习惯、校园出入规定、校园作息时间管理、校园行为规范、教学场所行为规范、学生宿舍行为规范、食堂行为规范等内容。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条 文明行为习惯要求:
要遵守公共秩序,不斗殴吵架,不插队抢位,不在公众场合高声喧哗;
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要骄、娇二气;
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穿戴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要尊老爱幼,礼貌待人,会说话,会鞠躬,会让座,会道歉,不要粗暴无礼;
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事业,不要自私自利;
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在非人行道横穿马路;
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学会民主做事,平等待人,不要盛气凌人,恃强欺弱。
第三章 校园出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院是全日制本科学校,每周一至周五为学院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内的活动包括上课、自习和课外活动(包括社团活动)。
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学生无特殊原因不能离开学院。学生个人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院,必须附有关请假证明资料及书面理由,向所在系请假,获得书面批准。
第六条
每周五和节假日前一天,学生必须在下午1点后方可离校(有课的学生必须下课后才可离校);周日和节假日结束前一天晚上18∶00点前必须回校参加晚点名。
第七条 学生出入校园凭学生证或学院认可的其他有效证件,在教学时间内离校还需持所在系和辅导员签章的出门证明。
第八条 学生应当在校门处进出学校,禁止在非正常通道进出学校,禁止翻越围墙、围栏。
第四章 校园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校作息时间为:
起床时间为6∶30,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晨练时间:6∶45~7∶00
早自习:时间为7∶00~7∶30。
上课时间安排:
午休时间:12∶30~14∶00
晚自习时间:19∶00~22∶30。
晚上熄灯就寝时间:23∶30,周五、周六及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季节等情况的不同,对以上时间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校园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注意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得体;仪表端庄、穿戴整洁,不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区域。
校园内不支持染头发、不支持穿奇装异服、不支持谈恋爱。
第十二条
在校内禁止学生吸烟、喝酒、玩牌赌博。
第十三条 爱护校园、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在墙上、各种设施、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不践踏绿地和损害花木;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在非体育场所的公共区域进行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禁止进入未完工的建筑工地;严禁到河、湖游泳;不得在河湖边戏水、捕捞鱼虾。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能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广告、海报;校内禁止经营和存放香烟、酒、扑克牌、麻将等物品。
第十六条 严禁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严禁携带各类枪支、匕首、刮刀等违禁物品;严禁传播反动、邪教、淫秽等违禁物品和信息。
第十七条 机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校园指定地点。
第十八条 午休和晚寝
(一)午休和晚寝时间应保持安静。
(二)午休和晚寝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或进行体育比赛等活动。
(三)午休和晚寝后应按时起床并整理好内务。
第十九条 校园课余活动
(一)下午课程结束后到晚自习前这段时间是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时间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二)学生在自由活动时间应积极参加各项有益身心健康、有利学业长进的活动,不准在此时间外出聚餐、聚赌及进行有害身心健康、不利学业长进的活动。
(三)学生会、各班级和学生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自由活动时间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和进行思想、学习交流,推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四)学生组织大型课余活动要报请批准或备案,并获得场地及其他许可。
第二十条 晚间自习
(一)自习时间为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复习消化当天的学习内容,完成作业和预习第二天的课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自习在寝室、教室或图书馆、阅览室等地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自习纪律,保持自习场所安静,不得在自习场所大声喧哗、弹奏乐器等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周晚点名制度
(一)晚点名每周进行一次,一般在周日晚上20:00进行;
(二)晚点名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进行,内容为清点人数,布置工作、学习任务,进行周讲评。
(三)学生必须自觉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缺席。
(四)晚点名由辅导员主持,点名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分析有关情况,严格进行点名和讲评活动。
(五)学生工作部门不定期检查晚点名活动,抽查学生返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网络言行
禁止在计算机、互联网络上观看、下载、传播、制作色情、暴力、反动等不良信息。
禁止在贴吧、BBS等计算机网络互动空间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侮辱漫骂、诬陷等言语和信息。
第六章 教学场所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上课
(一)上课铃响前,学生应带好课堂书籍及用具到指定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准迟到早退。
(二)上课时间关闭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每门课上第一节课时上课铃响后,班长应发出“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行礼,教师还礼后,班长发出“坐下”口令,开始上课。
(四)课堂上,学生提问应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发问。教师指名提问要起立回答,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五)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做小动作,不准吃零食、睡觉、交头接耳或阅读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六)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第二十四条 爱护教学设施;不得在教室桌椅和墙上乱刻、乱写乱画;最后离开教室者,自觉关闭门窗、电灯、风扇、空调等。
第二十五条 维护教室整洁卫生,课前课后擦净黑板和讲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室里用餐或吃零食;离开教室时自己带走各种垃圾。
第二十六条 不得赤膊、穿拖鞋或赤脚、穿超短裤(裙)进入教学场所,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教学区域玩耍和高声喧哗。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占用教室进行讲座、班会及其他类型集会,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方可入内。
第二十八条 教学楼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7∶00~22∶30。
第七章 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要求,学院实行学生在校内集中住宿制度,学生应当在学校学生宿舍里居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走读。
学生按学院安排的寝室入住,禁止私自调换和搬动寝室。学院根据学生住宿的整体情况进行寝室调整,学生应当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做到以舍为家,团结友爱,互敬互谅,文明守纪,为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晨跑、晨读、上课、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睡懒觉。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按每套(间)房屋进行分组管理,每套(间)设寝室长一名,负责带领寝室成员进行自我管理及落实学院各项管理规章。
学生寝室应当建立安全卫生学生值日制度。每个学生都有义务和职责作为值日生,管理、维护所在宿舍和寝室的安全、卫生、生活秩序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充分注意学生宿舍的安全;禁止在宿舍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在室内和楼道内停放自行车。
第三十四条 宿舍区禁止高声喧哗,学生不得在室内和宿舍区进行打球、踢球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休息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爱护和正当使用宿舍区和寝室内的公物和设施;严禁攀爬阳台和楼顶,严禁翻墙、翻门、翻窗。
第三十六条 严禁向楼下倒水、扔垃圾或扔砸任何物品,硬物不得扔入便池和下水道。
第三十七条 宿舍内不准外来人员居住,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允许,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夜晚学生应当在23∶00点之前回到学生宿舍,禁止夜不归寝。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寝室自备的电脑主要用于学习;在学院规定的上课时间和晚自习时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下载电影等。
第三十九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案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
第四十条 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意见报告辅导员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不与宿舍管理人员发生直接冲突。
第四十一条 寝室卫生制度
(一)建立套房内各房间及公共区域值日生制度,由本室的学生轮流担任;值日生负责打扫本室卫生,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值日生对当值时间内的寝室卫生负责。
(二)学生个人物品在使用方便的情况下应定位放置,做到整齐、清洁;学生寝室保持室内整洁,确保厕所、盥洗间无垢、无异味。
(三)起床后学生必须叠好被子、挂好蚊帐,整理好枕头和枕巾。
(四)学生严禁向走廊、楼梯、阳台泼水和抛洒饭菜等脏物;严禁由窗内向外泼水,严禁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垃圾必须入筐、入袋,及时清理,丢弃到指定地点,不得置放在楼道内。
(五)学生应每周对寝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对寝室进行及时整理。
(六)保持窗台及玻璃干净整洁,窗台不放置杂物,室内不准乱挂衣物,衣服应在规定地方晾晒。
(七)保持室内地面干净,做到无积尘、果皮、纸屑、积水、剩饭菜和其他废弃物。
(八)宿舍应做到无蛛网,无乱写、乱贴、乱画、乱涂现象,无张贴不健康内容的图画文字。
(九)学生的衣物、床上用品要勤洗、勤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发现传染病应及时主动向辅导员汇报。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宿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各系对学生宿舍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各班级对学生宿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学生应接受和配合对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八章 食堂行为规范
第四十三条 学生进餐时要遵守秩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和敲打碗筷。
第四十四条 积极维护食堂卫生,不准随地乱倒饭菜和洗碗水,保持餐桌桌面清洁,自觉将餐具置放于指定地点,严格将餐具带出食堂。
第四十五条 学生对食堂工作及伙食方面的意见,应找管理人员及有关领导反映,不得同炊事员、服务人员争吵、打骂。
第九章 执行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后勤部和各系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于学生日常表现、行为规范,学校进行考评、奖惩,纳入学生综合评估及各项评优的考核范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视其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和次数,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深刻检讨等处理,其中违规严重者,按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四川大学锦城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原《